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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年协会推荐品牌产品工作的通知


 

各有关会员企业

为进一步推动橡胶行业名牌战略的实施,加强自主品牌的建设,鼓励企业创名牌,增强橡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,提高产品的质量信誉,依据《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2017年继续开展这一活动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推荐品种

轮    胎:50-55系列(16”-17”轮辋)轿车轮胎

力 车 胎:(1)电动自行车外胎、电动摩托车外胎(2)电动自行车内胎、

电动摩托车内胎

胶管胶带:(1)普通用途钢丝绳芯橡胶输送带(2)真空制动胶管(3)

一般传动用普通V带

胶    鞋:塑胶雨鞋

乳    胶: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

废橡胶综合利用:(1)硫化橡胶粉(2)双轴常温自动破碎生产胶粉生产

线(3)硫化橡胶粉常压连续脱硫设备(4)环保型再生胶软化剂

助    剂:(1)硅烷偶联剂Si69(2)钴盐粘合剂

骨架材料:钢丝帘线

推荐品牌的量化条件见附件2。

二、推荐形式

1.协会推荐品牌产品评选统一实行电子申报格式,参加评选的申报企业,按本通知要求填写申请书进行申请。

2.协会推荐品牌产品有效期为二年,到期自然失效。

3.年度评选计划主要参考各行业品牌培育规划和科技含量突出、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并需扩大品牌宣传的产品为重点。

4.申报材料采取专家打分推荐、公示、总会批准的形式发布。

三、推荐条件和要求

1. 依据《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实施意见》(附件1)的要求,申请企业按本通知附件2的产品类型及量化条件准备申请资料,并按附件3的要求填写《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申请书》,请申请企业不要变更申请书格式。申请书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网站下载,网址:www.cria.org.cn

2.申请书(提供申请书首页及加盖公章的复印证明材料扫描件)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技术经济委员会邮箱,邮址:jjw@cria.org.cn

3.技术经济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以打分形式进行评审,经总会批准后发布。

四、时间进度要求

1.企业申请材料请于2016年12月20日前提交,逾期不予受理。

2.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,并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网站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15天。

五、品牌宣传和管理

1.获得协会推荐品牌产品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授予“协会推荐品牌”称号,同时颁发证书。获牌企业继续执行《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实施意见》有关规定。

2.协会推荐品牌产品称号有效期二年,有效期内,企业可在品牌宣传方面使用“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”字样。

3.获推荐的产品将在中国橡胶年会上发布。

4.为扩大协会推荐品牌产品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,协会将出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名册,将广泛用于协会国内外各类专业会议、考察、培训的宣传。欢迎获牌企业参加名册收费广告宣传,形式含封底,封二、封三,扉页、目录前页等。

5.《中国橡胶》杂志和中国橡胶网(www.cria.org.cn)将对协会推荐品牌产品和获评协会推荐品牌的企业进行宣传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 1.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实施意见

       2.2017年推荐品牌量化条件

   3.协会推荐品牌产品申请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橡协技术经济委员会联系方式:

高云雪:010-84917165      刘芳:010-84913995

电子信箱:jjw@cria.org.cn

 

 

中国橡胶工业协会

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

 

 

抄送:各分会(专业委员会)秘书处

 

附件1

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实施意见

 

第一章  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橡胶行业名牌战略的实施,加强自主品牌的建设,鼓励企业创名牌,增强橡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,提高产品的质量信誉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国务院颁布的《质量振兴纲要》及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工信部联科〔2010〕112号),决定设立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。为科学、客观、公正地开展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(以下简称为推荐品牌产品)的培育、表彰工作,特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
第二条 推荐品牌产品要求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、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、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、用户满意程度高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。

第三 推荐品牌产品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授予“协会推荐品牌”称号,颁发证书。

第四条 推荐品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,科学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。

第二章    组织机构及职责

第五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负责制定推荐品牌产品的实施办法、推荐计划、评审标准和申请书,对荣获推荐品牌产品的生产企业予以表彰。

第六条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技术经济委员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成立评审组,对年度协会推荐品牌申请企业进行打分和评选。

第七条 协会技术经济委员会,负责推荐品牌产品培育、表彰工作的组织、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。

第八条 相关行业专家和各分会、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品牌培育和推荐参评产品等工作。

第三章    申请条件

第九条 申请推荐品牌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:

  •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;
  •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及各分会、专业委员会会员企业;
  • 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,技术创新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;
  • 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三年以上;
  • 年销售额、实现利税等居行业前列;
  • 用户满意程度、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;
  • 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和品牌产品质量自律规范要求,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,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;
  • 企业已建立并实施质量、安全、环保相关管理体系;
  • 近三年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合格,无重大质量、安全、环保责任事故,“三废”排放达标;
  • 优先推荐获得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质量授信产品。

第四章    申请、评审、表彰程序

第十条 凡符合申请条件产品的会员企业均可自愿申请,如实填写《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申请书》(见附件),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。申请书及证明材料(申请书首页及复印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)发至协会技术经济委员会(邮箱:jjw@cria.org.cn)汇总待评。

第十一条 协会技术经济委员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,并组织实施申请产品用户满意度测评工作。

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及用户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,提出综合评审意见,对存在异议的材料要求企业予以补正,必要时组成专家组实施现场核查。综合评审合格产品名单上报中国橡胶工业协会。

第十三条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在其网站上对评审合格产品名单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,对经公示提出异议的产品要求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。

第十四条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对经审核、公示、复核的产品名单进行审议、批准,并以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的名义向社会公布推荐品牌产品名单,颁发证书,并择机印发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名册。

第五章    监督管理

第十五条 推荐品牌产品采取滚动推荐原则,有效期为二年。在有效期内,企业可以在宣传材料、质量证明书、产品标识等场合使用“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推荐品牌产品”字样,并注明有效期。

第十六条 对有效期内的推荐品牌产品,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将建议列入“中国名牌”评审目录,优先推荐获奖企业参加“中国名牌”的评审;优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,以获得政策、资金支持;运用各种宣传手段,以提高推荐品牌产品的美誉度及影响力。

第十七条 在有效期内,推荐品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努力提高产品质量,定期组织力量对推荐品牌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,以保证获奖产品质量稳定性和均一性。

第十八条 对已经获得推荐品牌称号的产品,若产品质量发生较大的波动,消费者(用户)反映强烈,出口产品遭重大索赔,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,企业发生重大质量、安全、环保事故等,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将暂停或者撤销该产品的推荐品牌称号。

第十九条 申报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真实、有效,严禁弄虚作假。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推荐品牌产品称号者,将予以撤消,并通报批评,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推荐品牌产品申请。

第六章    附 则

第二十条 企业申报推荐品牌无需交纳申请费,获得协会推荐品牌产品荣誉的企业,每个品种需交纳资料费3000元(用于公示宣传、资料编辑整理、推荐品牌产品名册制作等等),需要进行产品抽样检验的,检验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二十一条 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其解释权归中国橡胶工业协会。

附件2:

2017年推荐品牌量化条件

★轮胎:

一.推荐品种

50-55系列(16”-17”轮辋)轿车轮胎

二.推荐量化条件:

1. 产品采用轿车轮胎国家标准并提供检测报告

2. 申报企业需提供该系列2015-2016年度轮胎规格品种、产量、出口量及市场占有率等量化指标

★力车胎:

一.推荐品种:

电动自行车外胎、电动摩托车外胎、电动自行车内胎、电动摩托车内胎

二.推荐量化条件:

1. 性能指标:

(1)电动自行车外胎、电动摩托车外胎

序号

项    目

性  能  指  标

备  注

1

胎面拉伸强度      MPa

≥14.6

试验方法按

GB/T 1702-2008执行

2

胎面扯断伸长率      %

≥400

3

磨耗量            cm3

≤0.6

4

粘附强度         kN/m

胎面胶与帘布       ≥7.0

帘布与帘布         ≥6.0

5

破坏能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J

非载重型电动自行车外胎

≥16

载重型电动自行车外胎

≥20

电动摩托外胎

标准型

≥29.0

加强型

≥39.0

6

其他项目

符合GB/T 1702-2008标准要求

(2)电动自行车内胎、电动摩托车内胎

序号

项    目

性  能  指  标

备  注

1

丁基胶内胎

接头拉伸强度       MPa

≥4.0

试验方法按

GB/T 1703-2008执行

2

胶座气门嘴底座与

胎身的粘合强力       N

≥165

3

其他项目

符合GB/T 1703-2008标准要求

2. 力车胎产品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(含2亿元)以上,或力车胎产品年度实现利润1500万元(含1500万元)以上

★胶管胶带:

一.推荐品种:

1.普通用途钢丝绳芯橡胶输送带

2.真空制动胶管

3.一般传动用普通V带。

二.推荐量化条件:

1.所有申请企业须获得2015-2016年度胶管胶带行业相应产品“十强企业”称号

2.申请“普通用途钢丝绳芯橡胶输送带”和“一般传动用普通V带”产品须获得协会相应产品的质量授信资格

3.申请产品质量稳定、性能可靠,在市场上有较强的赢利能力

4.申请“普通用途钢丝绳芯橡胶输送带”品种须符合国家标准GB/T9770要求,申请“真空制动胶管”品种须符合国家标准GB16897要求,申请“一般传动用普通V带”品种须符合国家标准GB/T1171要求

5.申请企业有独立的技术和质检部门,产品检测设备(有专职的技术、质检、检测人员)

6.申请企业有独立的售后服务部门和产品三包规定

7.申请企业质量管理通过ISO 9000质量体系认证以及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

8.申请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有突出业绩的优先推荐

9.申请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,或被评为各级名牌产品或优质产品且在有效期内的优先推荐

★胶  鞋:

一.产品类型

塑胶雨鞋

二.推荐量化条件

1.企业塑胶雨鞋年产量达到150万双以上

2.企业所有产品必须全部采标(国标、行标、地方标等),企业部分产品执行企标,企标必须超过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

3.企业有独立的技术和质检部门,产品检测设备(有专职的技术、质检、检测人员)

4.企业有独立的售后服务部门和产品三包规定

★乳  胶:

一.产品类型

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

二.推荐量化条件

1.申报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

2.产品执行标准:《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》(GB 102 13-2006)

3.推荐产品为本企业主导产品,产量和销售额排行业前十名

4.企业年销售额超过:5000万元/年

★废橡胶综合利用:

一.产品类型:

(1)硫化橡胶粉(2)双轴常温自动破碎生产胶粉生产线(3)硫化橡胶粉常压连续脱硫设备(4)环保型再生胶软化剂

二.量化条件:

(1)硫化橡胶粉:年产量5000吨/年及以上;多环芳烃(PAHs)等有毒有害含量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中国橡胶工业协会《E系轮胎再生橡胶》标准中要求

(2)双轴常温自动破碎生产胶粉生产线:年产量3000吨/年及以上

(3)硫化橡胶粉常压连续脱硫设备:年产量3000吨/年以上

(4)环保型再生胶软化剂:年产量5000吨/年及以上,符合E系轮胎再生橡胶的多环芳烃限量要求

★助  剂:

一.产品类型:

硅烷偶联剂Si69、钴盐粘合剂

二.推荐量化条件

1.企业规模,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

2.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

3.企业按照国家、行业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,产品质量稳定、性能可靠

4.企业环保达标,在节能减排方面有突出业绩

5.产品有自主知识产权,曾被省、市级部门评为名牌产品或优质产品

6.产品通过协会行业自律,或者产品采用了清洁生产工艺技术,并通过协会产品质量授信

7.推荐产品的销售量在同行业中排前3名

8.清洁生产技术指标:原材料消耗(吨/吨),能耗(吨标煤/吨),污染排放量(COD,kg/t、总氮产生量,kg/t),倒序排列,达到该产品的前3名

★骨  架:

一.推荐品种:

钢丝帘线

二.推荐量化条件

1.产品执行国家标准

2.2015年企业产量10万吨/年以上

3.2015年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

通知公告